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4]58号)文件相关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为做好学校相关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和规则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上述机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前应征求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二、提名基本条件
(一)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3位候选人。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五)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类项目,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六)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1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5位候选人。
(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八)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九)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2024年11月1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十)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十三)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3)内容,要求被提名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客观、准确、完整填写。
(二)提名材料的审查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查工作。
提名意向材料报送
汇总表(附件4、附件5),需电子word版本和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
提名书主件和附件,需电子word版本和纸质版一式二份;
汇总表需电子word版本和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
正式提名材料报送
1.提名书主件和附件,需待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2份;
2.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结果(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
时间安排
提名意向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7:00时;
报送材料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时;
(二)提名网站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12月10日24时。
联系方式
提名网址:https://f.nmkjt.org.cn/kjjl
联系人:陈晗 王冰雨
联系电话:0471-6653072
联系邮箱:immc_kyc@163.com
科研处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