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立行立改事项整改及在全校公开的要求,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将办结情况在校内通报如下:
一、“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不规范”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责任人:巴音朝鲁)
(一)关于“处级干部填写不规范”问题
在2017年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全校45名正处级干部中有30人填写不规范,65名副处级干部中有39人填写不规范。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责令上述69名同志限期整改,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组织部审核把关不严,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关于“处级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一是“3名处级干部未如实填报因私出国情况”问题。朱晓伟、季晓君、韩贵3名同志在201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按规定填报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 作出如下处理。朱晓伟同志存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依据《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规定,决定给予朱晓伟同志批评教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季晓君、韩贵2名同志存在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依据《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规定,决定给予季晓君、韩贵2名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
二是“5名处级干部未如实填报9次出国事项”问题。经核查,赵海平同志在2016年度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未按规定报告2015年2月20日-25日前往马尔代夫旅游和2015年6月29日-7月4日前往美国旅游的情况;李洪凯同志在2015年度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未按规定报告2014年8月20日-26日前往印度尼西亚旅游的情况。在2016年度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未按规定报告2015年1月14日-20日前往泰国旅游的情况;刘小红同志在2014年度首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未按规定报告2013年1月21日-25日前往泰国休假的情况。另外,其港澳通行证仅办理了一次签证,未出境,不存在瞒报情况。2014年前往日本的情况已在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填报,不存在瞒报情况;高乐同志在2015年因公前往蒙古国,不属于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范围;仲玉霞同志的港澳通行证仅办理了一次签证,未出境,不存在瞒报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赵海平、李洪凯、刘小红3名同志在2014-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瞒报因私出国情况。依据《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规定,决定给予上述3名同志批评教育、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高乐、仲玉霞2名同志不存在漏报、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行为,不予追究责任。
二、“出国(境)护照证件管理不规范”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责任人:巴音朝鲁)
“4名处级干部用因私护照公务出国”问题。闫立志同志于2015年3月15日-22日使用因私护照带领学生前往泰国参加交流活动;马大光同志于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1日使用因私出境证照前往台湾,参加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内蒙古医院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参访团”;高乐同志于2015年6月25日-7月3日使用因私护照带领学生前往蒙古国参加交流活动;师建平同志于2017年12月6日-13日使用因私护照带领学生前往蒙古国进行学习交流。
经核查,师建平同志使用因私护照公务出国,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6〕31号)、《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外函〔2017〕54号)和《yl23455永利官网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医党发〔2017〕5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不予追究责任。
闫立志、马大光、高乐3名同志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公务出国。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因上述3名同志执行公务属于组织行为,免于追责。但相关部门要承担管理责任,责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党费使用不规范”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责任人:巴音朝鲁)
“超标准支付培训费用。几个二级党组织去延安学习的培训费用”问题。经核查,基础医学院党总支赴延安培训21人,人均培训花费592元。药学院党总支和蒙医药学院党总支赴延安培训23人,人均培训花费751元。按相关标准,基础医学院党总支人均超支192元,每人另外领取不符合规定的补助360元。药学院党总支和蒙医药学院党总支人均超支351元,没有另外领取补助。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基础医学院党总支书记文雅同志、药学院党总支书记王建允同志、蒙医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高殿峰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超标准支出的培训费及违规领取补助的相关人员要向学校退还超出标准支付的费用和违规领取的补助。
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重缺失”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责任人:巴音朝鲁、刘富强)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造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无计划、无目标、无要求、无措施、无检查、无考核”问题。学校党委召开巡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方案,细化标准,成立了领导小组。巡查工作采取集中巡查、随机抽查、调研查访等方式进行。各巡查小组听取了被巡查党组织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31次,核验资料5000余份,个别谈话231人,发放问卷调查表1889份,整理各级党组织自查报告214份。摸排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真正发现了问题,深入剖析了原因,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制定了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经过巡查,发现个别二级党组织及党支部存在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一是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党的组织生活处于倒退状态,行政会议、支部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议等“多会合一”的现象非常严重,会议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管理乏力。党内组织生活存在形式主义和较大的随意性,联系工作实际不紧,没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组织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程序不严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评议标准,无法真正起到激励鞭策的作用。
二是口腔医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2016、2017年党员大会各缺少3次、讲党课各缺少3次、两年均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2017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集中学习2016年缺少9次,2017年缺少11次,学习内容有漏项,学生党员学习记录不完整。
三是研究生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多,分散在各地,无法集中学习研讨,没有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材料缺失。
四是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未坚持标准,敷衍应付走过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党员党的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自2017年以来未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计算党费基数。党籍管理工作不到位,一名党员党籍中缺少预备党员转正内容多年,发现后至今未拿出整改意见。
五是后勤党总支第二党支部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民主评议党员未按要求开展,不坚持标准、不动真碰硬、敷衍应付。党支部会议记录存在造假现象。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组织学习内容单一,没有学习时间安排,党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够。
六是附属医院党委第2、4、7、8、11、14、15、16、17、18、20、22、25、31、32、33、37党支部普遍存在党支部书记党务理论功底较差,大部分工作由其他人员代劳;“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党支部台账记录混乱不清,不清楚“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对党员的教育流于形式,凝心聚力不足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基本在党支部没有体现等问题。
七是附属人民医院党委第17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不严格,部分党员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党费,无故降低党费缴纳基数和比例,缴费手续和记录不清楚。不能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失。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给予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口腔医学院直属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后勤党总支第二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第2、4、7、8、11、14、15、16、17、18、20、22、25、31、32、33、37党支部和附属人民医院党委第17党支部“检查”的处理决定,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切实予以整改。
给予党组织负责人韩贵、张彤、曾祥吉、包乌恩奇、高莉莉、郝志强、任保军、马文娟、李东霞、刘彦琦、乌兰其其格、康世荣、宋建东、乌新林、仝林虎、张信来、牛君义、曹中朝、房秀霞、郑峰斌、赵拴枝、吴卫红、张建忠、卢彩霞、赵瑛25名同志“通报”的处理决定,对其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关于“干部占用公共用房”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责任人:刘富强)
经核查,2016年3月学校党委给予高秀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后,该同志未经批准擅自将床和一些办公用品从文体馆体育教学部主任办公室腾挪至体育教学部冰鞋库内的一间库房,并占用至2018年4月3日。该库房面积为9.92平方米,位于学生食堂员工宿舍楼配楼。高秀和同志在新任体育教学部负责人韩贵同志到任后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了有关规定。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副处级)兼副主任(主持工作)韩贵同志没有及时收回高秀和同志占用的这间库房,也未及时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高秀和同志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副处级)兼副主任(主持工作)韩贵同志进行约谈,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关于“部分单位和部分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的办结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责任人:刘富强)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学校纪委严肃处理。5月21日,学校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办公用房的通知》(内医纪发〔2018〕11号),在全校范围内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进一步清理。5月24日,学校党委书记白长明同志带领学校纪委负责人,到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现场检查指导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工作,要求5月29日前必须完成整改工作。外国语学院处级干部、附属人民医院副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问题已整改完毕。附属医院从5月25日至5月29日完成整改。
学校党委决定,责成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奎晓岚,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陈佳欣,副院长李海燕;学校党委委员、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苗正,附属医院院长鲁海文,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白智刚,附属医院副院长赵建民、杨建民、侯明星,直属附属医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高树林;附属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吴苏林,副院长陈新华、马大光、李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此通报
中共yl23455永利官网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