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对各级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举措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一、聚焦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各项日常保密管理。
做好保密工作,重在抓紧抓好抓实日常各项保密管理,扎扎实实、从严落实各项要求。这些工作主要包括:
1.定密管理。
新保密法第二章专门就“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作出规定,机关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严格遵循定密程序,准确把握定密依据,认真做好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2.涉密人员管理。
新保密法第四十三至四十六条就此作了专门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上岗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重视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注重保护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3.涉密载体管理。
新保密法第二十二、二十六至二十九条就此作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全面加强涉密载体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4.网络保密管理。
新保密法第二十九至三十六条就此作了规定。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不同密级的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同时,切实加强本机关单位所有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强化相关自监管工作。
5.涉密会议、活动管理。
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条就此作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全面做好涉密会议、活动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包括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以及人员审查、涉密载体管理、场所设备检测、保密纪律要求、新闻报道审查、涉密视频会议管理,等等。
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新保密法第三十九条就此作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各环节的保密管理。
二、坚持法治思维,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是保密领域坚持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对于机关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和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备、相互衔接、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长效机制,确保保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新保密法第八条明确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并在第三章专门就“保密制度”作出了非常全面具体的规定。
从实际工作看,应当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涉密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此外,还应当从强化组织领导的角度,在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完善保密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加强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及失泄密事件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三、坚持技管并重,不断完善保密防护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新保密法第四条有关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中,特别强调要坚持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八条则明确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当前,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失泄密的渠道和风险都在大大增加,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切实树立系统思维和体系作战理念,坚持综合施策、技管并重,按照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不断强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护措施,构建起布局科学、周密严谨、安全有效的全方位保密防护体系。
四、着眼积极防范,深入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
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加强保密检查,是机关单位做好日常保密工作的两大抓手,新保密法第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要求。
剖析近年来查处的重大失泄密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一些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保密防护知识不知、不懂、不会造成的过失泄密,教训极其深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大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深刻把握保密形势任务,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红线,掌握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同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扬“刀刃”向内的精神,定期组织对本机关单位进行保密自查,充分发挥保密检查的“利剑”作用,推动保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稿件来源:《保密工作》 编辑:刘莎 复审:赛音德力格尔、姜玉霞 终审:安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