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闻中心 | 发布时间:2016-11-17 12:05 |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全区各族职工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建功立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文明办决定,授予我校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获得“全区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校附属医院郭红桃同志、药学院王玉华同志“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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